1活動目的

  • 1-1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推動農村再生,期透過攝影愛好者的鏡頭捕捉臺灣農村自然人文美景,紀錄豐富的農林漁牧風情,及農村再生推動成果,留下珍貴畫面,吸引國人看見農村活力,展現臺灣農業的美好意象。
  • 1-2

    以臺灣農村為主體,包含農民、農產業、景觀設施、農村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活動等皆可為拍攝主題,透過鏡頭拍攝心目中最感動人心的農村畫面,充分展現出農村的生命力。徵件分成四大類別:農村風貌類、人文風情類、景觀設施類、產業發展類。

2參選資格

  • 2-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愛好攝影民眾皆可報名參加。(參賽者若未滿20歲,需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同意)。
  • 2-2

    本活動主辦單位水土保持局本局人員(分局除外)、承辦單位人員及受邀之評審委員,皆不得參與徵件。
  • 2-3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本人原創並為版權所有人,不得借用他人名義參賽,並不得使用曾參加其他任何公開攝影比賽且得獎或公開發表過之作品;發表於個人部落格、Facebook、Instagram等不在此限。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或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3徵件資訊

  • 3-1 作品主題


    以臺灣農村相關主題為本次徵件重點,可參考下列農村相關資訊網站

         農村風情網

         農村再生歷程整合發展平台

  • 3-2 徵件分組


         農村風貌:以景為題,看見農村優美自然景觀與田園景色,展現景緻衝擊人心的萬千感動。


         人文風情:以人為題,體現農村傳統技藝與文化風俗,直接傳遞農村堅實的在地精神。


         景觀設施:以工為題,強調兼顧安全與環境生態的農村設施工法,凸顯人與土地和諧共處之工藝價值。


         產業發展:以產業為題,捕捉農村富饒景象,紀錄萬物糧倉之生命力。

  • 3-3 作品規格


         提送本徵件活動之作品需在107年1月1日至108年10月31日期間內拍攝,強調農村精神之人文地景產,拍攝感動人心的農村畫面,拍攝內容須符合前述作品分組主題,彩色或黑白不拘,題目自訂,請於報名表中填寫參賽者與報名作品資訊。本次徵件照片內容需以實際拍攝所得,不可添加非現場之物件入鏡,並應為一次性拍攝,不得重複曝光,不得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允許調整明暗度、對比、飽和度、銳利度),不得變更畫面景物,不得有抄襲、拷貝、冒借,或經加字、畫線、接圖、翻拍、去線、留邊、疊片、護貝與製作特效,不收連作,經查違反者即取消參賽資格或獎項。


         徵件作品須以1,200 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均需保留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檔案請以RAW檔或.tiff檔格式燒錄成光碟或存於隨身碟中,並依「作者名-作品名」命名檔案(如「張○○-稻香.tif」),另外一律沖放或輸出一張8x12吋之單張光面相片,不可留白邊,但不得格放、護貝或上膜,於適當保護包裝後,連同報名表(如附件一,填寫後浮貼於作品背面)及作品電子檔一併寄送至活動收件地址,缺件、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每人限投稿10件作品。

  • 3-4 報名方式


         收件期限: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 截止


         送件項目:活動報名表 、一張8x12吋之光面相片(浮貼於報名表背後)、個資使用同意書 、作品以RAW檔或.tiff檔(含EXIF資訊)格式燒錄或儲存之光碟或隨身碟。


         送件方式:一律以郵局掛號遞件至收件地址,信封上需註明參加【看見臺灣農村之美】攝影徵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徵件作品請自行包裝得當,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事由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寄送地址: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西路206號,睿峯經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收。


         寄送之實體照片及儲存媒體一律恕不返還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4獎勵方式

  • 4-1 獎項


         特優獎:1萬2千元全聯商品禮券,每組1位,共4位,並頒發獎牌。

         優選獎:8千元全聯商品禮券,每組1位,共4位,並頒發獎牌。

         入選獎:2千元全聯商品禮券,不分組,共92位,並頒發獎狀。

  • 4-2 補充說明


         每人投稿件數上限10件,如因作品優良,為免遺珠之憾,主辦機關有權調整入選件數。


         入選禮券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中獎價值超過2萬元時,扣繳義務人就應該要依給付全額「預先扣繳」10%之稅款,並按實申報;不超過2萬元者,則可以不用扣繳,但仍須向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申報並填寫免扣繳憑單。


  • 4-3 注意事項


         徵件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狀況酌減獎項名額。


         作品必須為本人原創作品,且未曾在任何比賽獲獎之作品。涉及抄襲或違反本簡章之規定,則無條件取消徵件資格,已領取獎項者則追回其獎項,若涉及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入選者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原創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將作品複製或作發表、出版、展覽、宣傳或運用於其他目的等用途之權利,均不另致酬,亦不另予通知。

5評選說明

  • 5-1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公正評審之。

  • 5-2 評選標準

         主題內容(20%):作品名稱及拍攝內容與參賽分組主題之切題程度。

         構圖技巧(30%):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30%):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項目評比。

         創作理念(30%):以主題切合度為原則,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 5-3

    評審結果暫訂於108年12月10日前公告於農村風情網,並以專函、E-mail、簡訊通知作品入選者,未入選者不另通知。

6注意事項

  • 6-1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不實情事者,或有作品抄襲、仿冒之情事者,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6-2

    凡報名參加,即認同本活動一切規定,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訂,並公告於農村風情網。
  • 6-3

    主辦單位保有活動內容最終解釋權及更改辦法之權力。